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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金尼-文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改善法案第九条A部分

联邦麦金尼-文托无家可归者援助法案规定,缺乏固定、定期和充足的夜间住所的儿童和青少年被视为无家可归者。如果由于失去住房,儿童必须住在避难所、汽车旅馆、汽车或露营地、街道上、废弃的建筑物中,或与亲戚或朋友合住,那么他/她有资格接受麦金尼-文托法案提供的服务。

麦金尼-文托法案旨在解决无家可归的儿童和青年在入学、上学和取得成功方面面临的问题。根据这项计划,州教育机构必须确保每个无家可归的儿童和青少年都能像其他儿童和青少年一样,平等地接受免费、适当的公共教育。

无家可归的儿童和青年必须有机会获得他们所需的教育和其他服务,使他们能够满足所有学生所要求的具有挑战性的州学生学业成绩标准。此外,无家可归的学生可能不会与主流学校环境分开。

转型期家庭

根据联邦法律,通过麦金尼-文托无家可归者教育援助法案授权,FLVS地区无家可归者教育计划,过渡中的家庭,通过消除因无家可归而造成的教育障碍,提供服务,确保确定的无家可归儿童和青少年能够获得免费和适当的公共教育。《麦金尼-文托法案》将无家可归的儿童定义为“缺乏固定、规律和充足的夜间住所的个人”。

在识别出符合上述定义的学生后,学校人员应向注册主任查询更新的编码。所有学校工作人员应尽一切努力正确识别无家可归的儿童和青年,并为他们联系最能满足他们需求的适当人员和/或服务。

麦金尼-文托争议解决方案

当发生争议时,学生应立即入学,收到书面入学决定,并被提交给学区联络员,该联络员将根据2001年麦金尼-文托无家可归者教育援助改善法案(42 U.S.C. 11432(g)(3)(E))执行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程序

如果在麦金尼-文托法案下的招生方案发生了招生争议:

(a)在争议解决前,应家长或举目无亲青年的要求,学生应立即进入原籍学校或当地就读地区学校。

(b)校长须填写“选校委员会申请”电子表格,以书面说明学校对选校学生的立场及争议的性质。

(c)家长和/或学生应被介绍给学区的无家可归者联络员,联络员应确保在收到争议通知后尽快进行解决程序。

(d)无家可归者联络员应将此事提交给“选校委员会”,“选校委员会”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安排与学校管理部门和家庭会面,以努力解决争议。达成解决方案的主要目标是确定维持学生目前的入学是否符合学生的最大利益。

(e)如果问题未能解决,学区应向学生或孤身青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提供一份书面解释,说明学区关于择校的决定,包括家长、监护人或学生有权通过学区的入学争议程序和佛罗里达州教育部的上诉程序对该决定提出上诉。无家可归者联络员将在FDOE争议解决跟踪系统中报告该事件。

(f)无家可归者联络员将向家长、监护人或学生提供FLDOE学校纠纷解决上诉程序表格。该表格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完毕并交回无家可归者联络处,联络处应将其与学校提供的任何其他书面文件一起发送给FLDOE。无家可归者联络员将向联邦能源部纠纷解决跟踪系统报告州级上诉。

(g)在收到上诉通知后,州无家可归者教育协调员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一个由协调员、标题I项目主任和学生援助局局长组成的FDOE小组。专家组应审查争议的全部记录,包括提交的任何书面陈述,并根据儿童或青少年的最大利益作出裁决。

(h)专员须在收到建议后10个工作天内作出最后裁定。出于教育目的,处长在上述情况下的决定为最终决定。FDOE将向包括LEA无家可归者联络员在内的所有相关各方提供关于上诉的书面决定。

如欲申请此程序,请填写争议解决表格并返回FLVS全职(如表格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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